全球太极拳网络大赛分站赛(山西站)
竞赛规程
主办单位:中国武术协会
承办单位:山西省武术协会
协办单位:山西体育赛事信息网 山西搏之美文化交流有限公司
一、活动日期
报名日期:7月12日——8月12日
投票日期:8月13日——8月23日
评审时间:8月24日——9月16日
成绩公布:9月21日
二、参赛单位
山西省内各市县武术协会、太极拳协会,承认并遵守中国武术协会章程和山西省武术协会章程及有关规定的合法武术组织、武术馆校、培训机构单位,均可组队参赛。
三、竞赛项目
(一)个人项目(11项)
(1)太极拳规定项目
24式太极拳、42式太极拳、八法五步、陈式太极拳、杨式太极拳、吴式太极拳、武式太极拳、孙式太极拳、42式太极剑、32式太极剑、太极扇。
(2)传统太极项目(7项)
传统陈式太极拳、传统杨式太极拳、传统吴式太极拳、传统武式太极拳、传统孙式太极拳、其他太极拳、传统太极器械。
(二)集体项目
1、可自配音乐,不少于8人;
2、各组别拳、械不限,男女不限。
四、竞赛组别
1、少儿组:12岁以下(2008年1月1日后出生者)
2、青少年组:13岁-17岁(2007年1月1日至2003年12月31日)
3、成年组:18岁-40岁(2002年1月1日至1980年12月31日)
4、中年组:41岁-60岁(1979年1月1日至1960年12月31日)
5、老年组:61岁以上(1959年1月1日前出生者)
五、参赛办法
1、登录山西省体育赛事信息网,按要求填写相关资料并提交文字、图片、完成报名资料,以附件形式上传个人身份证(身份证资料为JPG格式,正、反两面,图像清晰,大小在10MB以内)和参赛视频;
2、本次网络大赛每人限报拳术或器械1项,可兼报集体项目1项;
3、视频采集时请严格按照当地疫情防控要求拍摄。
拍摄视频时运动员需手持A4纸注明地区(单位)、姓名、参加项目信息在正式演练前展示。所提交参赛视频必须是2020年6月30日后拍摄,拍摄场地不限,集体项目和个人项目须配音乐。演练者须穿武术类太极服装。
六、参赛要求
1、参赛视频格式标准可采用摄像机、高清手机、MP4等录制。视频格式要求:大小不超过30M。视频作品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画面禁止广告植入等商业行为。配乐不得带有歌词或说唱。视频拍摄必须是连续完整的视频,不得剪辑和编辑,不得在视频中加入照片,不得加片头片尾,不得编辑文字说明。视频命名格式(个人项目 : 姓名+组别+项目; 集体项目 : 单位+项目 ), 视频备份邮箱:3101574638@qq.com。
2、在参赛中不准有弄虚作假,若有违规即取消比赛成绩;
3、版权、肖像权自负,主办方不承担因参赛作品导致的肖像权、名誉权等纠纷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4、参赛不符合标准的,不予发布和参赛。参赛作品一经提交发布,不予撤换和更改。
七、竞赛方法
(一)组委会将按照收到作品的先后审核通过后在网上进行展播,同时为参赛作品设置投票系统,接受网友点赞互动。每个手机号最多投五票。
(二)评审组参照国家体育总局武术运动管理中心审定的《2012版传统武术竞赛办法》,公平、公正评出奖项。
(三)太极拳套路完成时间不得超出6分钟,太极剑、传统太极拳、太极器械套路完成时间不得超出4分钟,集体项目不超过5分钟。
八、奖励办法
(1)各单项男、女组别一等奖获得者结合网络留言和分享数及人气排行榜,评出“人气奖”10名,颁发电子证书;其中前三名获“最佳人气奖”,颁发电子证书。
(2)集体项目和个人项目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3个级别,分别占所有参赛选手的比例为:一等奖30%,颁发电子证书;二等奖40%,颁发电子证书;三等奖30%,颁发电子证书。
(3)单项前三名进入山西省武术协会网站、公众号进行优秀视频展播。
九、其他事项
(1)大赛评委拥有本次大赛的作品最终评审权,拥有选用参赛作品全部或片段在电视、网络媒体公开播出的决定权。
(2)严禁参赛者冒用他人名义和影像资料等音像制品参赛。
(3)在参加视频的录制和参加活动的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责任由本人自负。
十、联系方式
山西省武术协会:李 璟:13903413618
报名网站负责人:王 刚:18636631307 牛慧慧:13934645314
拍摄视频时运动员需手持A4纸注明地区(单位)、姓名、参加项目信息在正式演练前展示。所提交参赛视频必须是2020年6月30日后拍摄,拍摄场地不限,集体项目和个人项目须配音乐。演练者须穿武术类太极服装。
1、参赛视频格式标准可采用摄像机、高清手机、MP4等录制。视频格式要求:大小是限制在30M以内。视频作品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画面禁止广告植入等商业行为。配乐不得带有歌词或说唱。视频拍摄必须是连续完整的视频,不得剪辑和编辑,不得在视频中加入照片,不得加片头片尾,不得编辑文字说明;
2、在参赛中不准有弄虚作假,若有违规即取消比赛成绩;
3、版权、肖像权自负,主办方不承担因参赛作品导致的肖像权、名誉权等纠纷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4、参赛不符合标准的,不予发布和参赛。参赛作品一经提交发布,不予撤换和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