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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比赛车辆为山地车,参赛车辆须为车轮26寸以上的齿胎,不得使用硬叉,不符合规程规定的,一经发现,取消比赛资格和名次。
2、参赛运动员车辆、服装、器材等自备,须符合竞赛规则要求方可参赛。比赛中必须佩带头盔,否则将取消比赛资格。
3、运动员及车辆必须佩戴组委会统一配发的号码布、号码牌,且号码必须一致。
4、裁判有权根据比赛进行中的实际情况采取关门的权利,所有组别落后运动员被同组领先运动员超越后即视为淘汰 ,裁判有权令淘汰运动员离开赛道。
(四)检录:
1、比赛开始前60分钟开始进行检录(检录时需出示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护照等相关有效证件,如检录信息与报名、报到信息不符不得参加比赛),比赛开始前20分钟停止检录,未检录者视自动放弃,未经检录而进行比赛者即使完成比赛成绩亦无效。
2、检录时,裁判将根据参赛者身份证或户口本、护照等相关有效证件进行身份确认,如发现有更改者或冒名顶替者将直接取消参赛资格(不得代替他人检录参加比赛)。
3、检录时裁判将检查车手是否按规定佩带头盔、手套、号码牌、号码布,车辆是否按规定固定号码牌、计时器(安装于右前叉)。如上述未按规定执行,裁判有权要求车手重新处理直至合格为止,否则,因此因素导致的不能参赛或资格取消,责任由车手自负。
4、完成检录后选手集中在检录区等候,不得离开。
5、检录后未按裁判发令统一出发者(如检录后自行离开,在比赛开始后返回)、中途加入比赛者,即使完成比赛,成绩亦无效。
(五)所有参赛车辆在比赛时必须除去可能会导致伤害的非必要配件(如:车锁、车筐、车梯、后货架等),不得配有任何非人力传动及助动装置,不得使用玻璃(或易碎、尖锐)器皿或装置。
(六)赛前60分钟运动员本人须戴好头盔,按照规定正确佩戴号码布,到起点签到,接受检录。否则,不允许比赛。赛前20分钟停止检录。
(七)考虑到运动员的健康和安全因素,裁判有权令明显落后的运动员退出比赛。
(八)如遇极端天气等不可抗拒的因素,裁判长有权决定停止比赛,并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比赛结果。
(九)所有组别获奖选手:个人前三名的选手必须参加颁奖仪式,并在颁奖仪式开始前15分钟到达颁奖等候区,未按照规则参加颁奖的选手或团队,组委会有权取消其获得的所有奖励。
(十)比赛关门时间由裁判长在技术会上宣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