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竞赛项目
(一)预赛(采用射箭竞赛规则世界锦标赛部分及补充规则)
男子:个人、团体预赛(单轮90米、70米、50米、30米),个人、团体奥林匹克淘汰赛决赛。
女子:个人、团体预赛(单轮70米、60米、50米、30米),个人、团体奥林匹克淘汰赛决赛。
(二)决赛(采用射箭竞赛规则奥林匹克轮部分及补充规则)
男子:奥林匹克淘汰赛个人决赛,奥林匹克团体淘汰赛决赛。
女子:奥林匹克个人淘汰赛决赛,奥林匹克团体淘汰赛决赛。
二、运动员资格
按“山西搏之美杯”系列赛之射箭项目比赛竞赛规程总则规定执行。
三、参加办法
(一)预赛:
1.每单位可参加男、女运动员各5人,教练员2人,领队1人。
(二)决赛:
1.每一参赛单位可根据所获得席位数,报名参加决赛。参加单位可派领队1名,运动员实际参赛人数4人以下(含4人)可配备教练员1名;运动员实际参赛人数5人以上(含5人)可配备教练员2名。
2.在男子或女子个人比赛中获得3个比赛席位,即有资格参加决赛的团体比赛。
3、每单位可在所获得参加决赛的名额内调换人选。
四、竞赛办法
(一)采用中国射箭协会2006年审定的《射箭竞赛规则》、《射箭运动裁判员手册》及补充规则。
(二)弓、箭自备,每队运动员、教练员必须穿统一的射箭比赛服装。
(三)各队在预赛团体比赛的前一天,将参加团体赛的运动员名单报裁判组,不报者不得参加团体比赛。
五、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预赛
本次比赛男、女各64名运动员获得参加决赛的席位。
1、奥林匹克淘汰赛团体决赛前8名:3人×8队=24人
2、奥林匹克淘汰赛个人决赛前40名(不含团体决赛前8名各队运动员)。
3、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1)团体:男、女团体均以奥林匹克淘汰赛决赛的成绩评定名次,获得男、女前8名的队将获得全运会决赛的参赛席位。
(2)个人:获得男、女团体前8名的队将为本单位直接获得3个参加全运会个人决赛的席位。除去获得男、女团体前8名的48个席位(男24人、女24人)外,其余运动员均按奥林匹克淘汰赛决赛成绩排列名次,获得男、女奥林匹克淘汰赛决赛前40名的运动员将获得全运会决赛的参赛席位。
(3)每名运动员只有一次获得席位的机会,如在团体赛中已获得席位,在个人赛中不再录取,按个人名次顺延。
(二)决赛
1、奥林匹克轮个人淘汰赛决赛名次:
男、女运动员均以奥林匹克个人淘汰赛决赛成绩评定名次,男、女个人分别录取前8名,给予奖励。
2、奥林匹克轮团体淘汰赛决赛名次:
男、女团体均以奥林匹克轮团体淘汰赛决赛成绩评定名次,男、女团体分别录取前8名,给予奖励。
六、未尽事宜,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