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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山西省跆拳道冠军赛竞赛规程 [复制链接]

搏之美体育赛事 | 2020-10-31 08:52 1940 0


2020年山西省跆拳道冠军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山西省体育局

二、 承办单位

山西省重竞技运动中心  

山西省全民健身中心

太原市体育局

三、协办单位

太原市摔跤柔道跆拳道运动管理中心

山西缘聚源体育文化有限公司

四、竞赛时间、地点

时间:2020年11月5日-10日

地点:太原市摔跤柔道跆拳道运动管理中心体育馆

五、参赛单位

以各市体育局为单位报名参赛。

六、参赛资格

(一)2020年已在山西省体育局注册并通过资格审查的运动员均可参赛,持外省户籍或外省身份证号的运动员必须经山西省拳击跆拳道运动管理中心办理代表山西省参加国家体育总局注册手续后方可参赛。

(二)参赛运动员须持运动员注册证、身份证原件(临时身份证无效)。

(三)运动员年龄:2002年1月1日以后出生。(每队可增报2001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运动员男女各一名)。

(四)只有参加由原山西省拳击跆拳道运动管理中心组织的教练员培训班,并获得培训合格的教练员方能上场执教。

七、竞赛项目

男子:45KG、48KG、51KG、55KG、59KG、63KG、68KG、73KG、78KG、+78KG

女子:42KG、44KG、46KG、49KG、52KG、55KG、59KG、63KG、68KG、+68KG

团体:男女混合团体

八、参赛办法

(一)每单位可报运动员20名,自费运动员不限(可兼报混合团体)。凡参赛运动员人数在10人(含10人)以下的,领队、教练员、队医可各报1名,参赛运动员10人以上的,每超出8人(不足8人按四舍五入计)可增报1名教练员;

(二)报名时确定参赛运动员级别,正式比赛不再更改;

(三)每单位每个级别限报2名运动员,自费运动员不受此限制,但每级别不能超过4人。

(四)混合团体参赛队两名参赛女运动员的总重量不得超过135KG,两名参赛男运动员的总重量不得超过160KG。每队报名组数不限,并可跨市联合组队,每组限报男女各三人。

九、竞赛办法

(一)采用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竞赛规则,规则与规程发生矛盾时,按规程执行;

(二)单项比赛采用个人对抗赛,单败淘汰制;

(三)抽签:于比赛开始前一天由组委会组织实施;

(四)称重:所有参赛运动员须在比赛前一天称重完毕;

(五)比赛时间采用中国跆拳道协会最新制定竞赛办法;

(六)本次比赛使用电子护具,组委会提供头盔、护胸,运动员必须着最新规则规定的道服,自备个人用护具(护齿、护裆、护臂、护腿、胶带、手套、电子脚套),比赛时穿在道服内。

十、录取名次和奖励

(一)各项目均录取前八名,颁发证书,前三名(含并列第三名)颁发奖牌;按9、7、6、5、4、3、2、1计分;参赛人数不足8(队)人,递减1名录取,不足3人(队),取消该项比赛。男女混合团体录取前三名(含并列第三名),队伍颁发奖杯,运动员颁发奖牌和证书。

(二)设“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按有关规定执行。

十一、赛风赛纪和裁判员的选派

本次赛事严格按照《山西省体育竞赛裁判员选派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要求和有关赛风赛纪规定执行。

十二、相关费用

领队、教练员、运动员、队医每人每日交伙食费70元,医疗费和超编人员一切费用自理。

大会选调技术官员的食宿费、交通费由承办单位负担。

十三、报名和报到

各参赛单位按规定要求认真填写纸质报名表一式三份,加盖单位公章及医务章。将加盖公章的报名表扫描件、电子版,于11月3日前发送至山西省全民健身中心、山西省重竞技运动中心、太原市体育局,逾期报名或不按规定报名,不予受理。

省全民健身中心联系人:秦新明

电话:13603565850      邮箱:qxx26@163.com

省重竞技运动中心联系人:任

电话:13934142699     邮箱:2621983520@qq.com

太原市体育局联系人:刘  

电话:18636171350     邮箱:306675141@qq.com

(二)报到:裁判员于赛前3天,各运动队于赛前2天到赛区报到。裁判员报到时须携带裁判员等级证书,不符合等级要求和不按时报到者,大会将不安排裁判工作,费用自理。

(三)各队报到时须提交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赛前30日内《健康证明》(包括心电图和脑电图)、比赛期间的《意外伤害保险》,一旦出现意外伤害事故,竞赛委员会将积极采取救助措施,但不承担法律责任。同时提交《安全责任声明书》;《疫情防控承诺书》;《参赛人员体温监控记录表》(赛前14天);参赛人员健康码(绿色),预交纪律保证金1000元,否则不予参赛。

十四、其它

(一)参赛人员需严格遵守赛区防疫防控有关规定,并在报到时提交各类防疫防控相关资料,否则不允许参加比赛。

(二)严格遵守国家体育总局和山西省体育局颁布的有关体育竞赛纪律条例及反兴奋剂有关规定,如有违反,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运动员在比赛期间如出现意外,由参赛单位负责。

(四)报名后不得更换运动员,无故不参赛的运动员交大会损失费300元,如因伤病不能参赛者,需出具县级以上医院证明;

(五)裁判员选派名单,另行通知;

(六)各运动队可以冠赞助单位名称,格式为:参加单位名称“XXXX队”

十五、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六、本规程解释权属山西省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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