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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山西省游泳锦标赛竞赛规程 [复制链接]

搏之美体育赛事 | 2020-10-24 09:56 1768 0


2020年山西省游泳锦标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山西省体育局

二、承办单位

山西省田径游泳运动中心  

山西省全民健身中心

吕梁市人民政府  

吕梁市体育局

三、竞赛时间、地点

时间:2020117-8

地点:吕梁市游泳馆

四、参加单位

全省各市体育局、体校、俱乐部(具有独立法人)

五、参赛资格

 (一)参赛运动员必须持山西省境内公安部门颁发的二代身份证原件(外省身份证号码运动员如参赛,必须为2018831日前落户山西),且报到时提交大会审查。运动员检录和上场比赛时须出示本人身份证并经大会检验方可参赛。

(二)持有非山西省公安机关颁发的二代身份证运动员,须在国家体育总局代表山西省进行游泳项目专业注册,方可参赛。

六、竞赛项目

15—19岁组(男、女):100米自由泳、200米自由泳、100米仰泳、200米仰泳、100米蛙泳、200米蛙泳、100米蝶泳、200米蝶泳、200米混合泳(18项)

12—14岁组(男、女):50米自由泳、100米自由泳、200米自由泳、400米自由泳、50米仰泳、100米仰泳、50米蛙泳、100米蛙泳、50米蝶泳、100米蝶泳、200米混合泳(22项)

共计40项

七、参加办法

  (一)报名人数

  每单位必报领队 1 名,教练员、运动员人数不限。

  (二)年龄规定

  12-14岁组:2006年-2008年出生;

15-19岁组:2005年-2001年出生;

(三)运动员不能跨组别参赛。

(四)15-19岁运动员必须以市为单位报名参赛12-14岁组运动员如果申请运动员等级,也需以市为单位报名参赛。

(五)按照有关文件规定,本次比赛可申报运动员技术等级(小项上场人数不达6人,不予申请)。

八、竞赛办法

一)比赛采用中国游泳协会审定的最新游泳竞赛规则。 

(二)本次比赛采取直接决赛的方式。 

(三按决赛成绩录取前8名。

  (四)赛程中运动员如有项目弃权,则不得参加当日及次日任何项目的比赛,并且取消此次比赛所有成绩。

  (五)运动员训练热身时,不得佩带划水掌。由此造成他人伤害的运动员不得参加当日比赛,并视情节做出其它相应处罚,运动员训练热身时,必须按要求游进和冲刺练习。

  、录取名次和奖励

(一)各单项录取前8名,按97654321计分。参赛运动员不足8人时,按实际参加人数依次录取名次,报名人数不足3人的项目,将取消该项比赛。   

(二)设“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按有关规定执

                                                               十、 经费

 本次比赛一切费用各单位自理。

十一、报名和报到

 (一)报名:各单位于 2020 年 10 月 26 日前登录网上报名系统:http://www.vchine.com/vchine/match ,请各单位领队或负责人注册本单位代表队(已注册的请直接登录),然后填写报名信息即可(也可以生成二维码发给参赛人员自己填写报名信息),具体操作详见使用说明。如遇技术问题,请联系技术服务人员:0531-88816039。各单位完成报名后下载报名表并加盖单位公章,于赛前10天将扫描件分别发送至山西省田径游泳运动中心、山西省全民健身中心,逾期报名不予受理。

(二)报到:裁判员、各运动队报到时间另行通知。裁判员报到时须携带裁判员等级证书,不符合等级要求和不按时报到者,大会将不安排裁判工作,费用自理。

 1.裁判员报到时间:另行通知

运动队报到时间:另行通知

 2.报到时所需提供材料,任缺一项不得参赛:

1)《二代身份证》原件;

2)《意外伤害保险》;

3)《安全责任声明书》一份;

4)《疫情防控承诺书》一份;

5)《参赛人员体温监控记录表》(赛前14天);

6)参赛人员健康码(绿色)。

 3.报到地点:另行通知

  (三)填写报名表时,需填写运动员12个月内比赛的个人最好成绩,否则系统将自动编排比赛。

  (四)各队报到时交纪律保证金 500 元,比赛结束后无违纪情况全部退回。

  十二、联系方式

(一)山西省田径游泳运动中心后备科

联系人:   电话:13934114298

(二)山西省全民健身中心

联系人:高菲    

联系电话:15034413533

 十三、仲裁委员会

大会设立仲裁委员会,人员组成和职责范围按《仲裁委员会条例》规定执行。

十四、其它

一)严格遵守国家体育总局和山西省体育局颁布的有关体育竞赛纪律条例及反兴奋剂有关规定,如有违反,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运动员在比赛期间如出现意外,由参赛单位负责。

(三)报名后,无故不参赛的运动员每人交大会损失费200元,如因伤病等特殊情况不能参赛者,须出具县级以上医院证明。

(四)参赛人员需严格遵守赛区防疫防控有关规定,如有违反,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五)裁判员选派名单,另行通知。

(六)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五、本规程解释权属山西省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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