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山西省艺术体操锦标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山西省体育局
二、承办单位
山西省体操武术运动中心
山西省全民健身中心
吕梁市体育局
三、竞赛时间、地点
时间: 待定
地点:吕梁市
四、参加单位
山西省各市体育局、各市县体育运动学校、单项协会、俱乐部、各中小学校及个人均可报名参赛。
五、参赛资格
(一)参赛运动员须具备山西省行政区域内正式居住户口,并持有本人户口所在地公安部门核发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对身份证信息虚假或与报名表不符的运动员,将取消参赛资格。
(二)外省户籍运动员必须在国家体育总局进行注册方可参赛。
六、竞赛项目
1、甲 组:个人二级规定:(绳、圈)
集体二级规定: 五圈
2、乙 组:个人二级规定: (绳、圈)自选:球、棒、带
集体二级规定:五圈
3、丙A组:个人二级规定:(绳、圈)自选:球、棒、带
集体二级规定: 五圈
4、丙B组:个人自选:圈、球、带
集体二级规定:五圈
5、丙C组:个人自选:(徒手、圈)
集体自选:五球
七、参加办法
(一)参赛运动员个人项目每单位不限人数。集体项目6名(含后补一名)。每单位各项可报2-3个队,个人和集体项目运动员可兼项。
(二)教练员报名人数与运动员报名人数之比为1:5,各参赛单位可报领队1名、医生1名。
(三)运动员因伤病不能参加比赛,凭医院证明赛前24小时报大会竞赛组,否则不得更换。
(四)按照有关文件规定,本次比赛可申报运动员技术等级。
八、运动员资格
(一)参赛运动员须持山西省境内公安机关发放身份证原件或户口原件均可参赛。
(二)持外省户籍或外省身份证号的运动员必须经山西省体操武术运动管理中心办理代表山西省参加国家体育总局注册手续后方可参赛。
(三)参赛运动员须提供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赛前15日内《健康证明》、参赛运动员必须办理比赛期间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扫描件随报名单一起提交至指定邮箱,竞赛组验收后方能参赛。一旦出现意外伤害事故,竞赛委员会将积极采取救助措施,但不承担法律责任。
(四)运动员年龄
1、甲 组:2005年1月1日—2006年12月31日(集体项目:可含2003年1月1日—2004年12月31日出生运动员最多2人)。
2、乙 组:2007年1月1日-----2008年12月31日
3、丙A组: 2009年1月1日-------2010年12月31日
4、丙B组: 2011年1月1日------2012年12月31日
5、丙C组: 2013年1月1日------2014年12月31日
九、竞赛办法
比赛进行资格赛和决赛,获得各单项前8名的运动员参加该项决赛。
十、名次和奖励
(一)个人项目比赛,8人以上录取前8名,不足8人递减1名录取,不足3人不录取名次。
(二)集体项目比赛报名不足8个运动队的,按实际参赛队数录取。
(三)体育道德风尚奖的评选办法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最佳表演奖由现场比赛发挥评判。
十一、相关费用
各参赛队一切费用自理。(按补充通知要求缴纳)
十二、报名和报到
(一)各参赛单位必须于赛前30天将报名单加盖公章,分别扫描后发电子版和报名单word文档发到山西省体操武术运动中心联系人:刘东,电话:13834601138,邮箱:1498756164qq.com;山西省全民健身中心联系人:秦新明,电话:13603565850,邮箱:qxx260163com。
(二)各代表队报到时须向大会交纳纪律保证金1000元,如未出现问题,赛后全额返还。
(三)报到时所需提供材料,任缺一项不得参赛:
(1)《二代身份证》原件;
(2)《意外伤害保险》;
(3)《安全责任声明书》一份;
(4)《疫情防控承诺书》一份;
(5)《参赛人员体温监控记录表》(赛前14天);
(6)参赛人员健康码(绿色)。
十三、仲裁委员
大会设立仲裁委员会,人员组成和职责范围按《仲裁委员会条例》规定执行。
十四、其它
(一)参赛单位必须严格遵守国家体育总局和山西省体育局颁布的有关体育竞赛纪律条例及反兴奋剂有关规定,如有违反,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各参赛单位必须为本队所有人员办理往返赛区途中及比赛期间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运动员在比赛期间如出现意外,由参赛单位负责。大会将积极采取救助措施,但不承担法律责任。
(二)运动员报名后,无故不参赛的运动员每人交大会损失费300元。
(三)裁判员选派名单,另行通知。
(四)运动员在比赛期间如出现意外,由参赛单位负责。
(五)为了端正赛风,保证公平竞赛,严肃赛场纪律,各代表队及全体裁判员、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赛区制定的各项规定,认真比赛,公正执法。如有违反,将根据情节按照国家体育总局和省体育局的有关文件规定严肃处理。
(六)参赛人员需严格遵守赛区防疫防控有关规定,并在报到时提交各类防疫防控相关资料,否则不允许参加比赛。
十五、未尽事宜,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