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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山西省青少年体操冠军赛竞赛规程 [复制链接]

搏之美体育赛事 | 2020-10-24 09:46 2190 0

 

2020年山西省青少年体操冠军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山西省体育局

二、承办单位

山西省体操武术运动中心  

山西省全民健身中心

大同市体育局

三、竞赛时间、地点

时间:待定

地点:大同市

四、参赛单位

以各市体育局为单位报名参赛

五、竞赛项目

(一)男子项目

甲组(13-16岁):自由体操、鞍马、吊环、跳马、双杠、单杠

乙组(11-12岁): 团体、全能+(蹦床)、自由体操+跳马、鞍马+双杠、吊环+单杠

丙组(9-10岁):团体、全能+(蹦床)、自由体操、鞍马、吊环、 跳马、双杠、单杠

8岁):团体

7岁以下):团体

(二)女子项目

甲组(13-15岁):跳马、高低杠、平衡木、自由体操

乙组(11-12岁): 团体、全能+(蹦床)、跳马+自由

体操、高低杠+平衡木

丙组(9-10岁):团体、全能+(蹦床)、跳马、高低杠、平衡木、自由体操

8岁):团体

7岁以下):团体

(三)男女(8岁及以下)

集体自由体操

六、参赛办法

(一)报项人数

1、个人

参加个人比赛的运动员报名人数不限。

2、团体

(1)参加各年龄组团体的单位可派4名运动员参赛。

(2)丙组:男、女9-10岁团体,其中允许有1名8岁运动员做9岁组比赛动作。

3)丙组:男、女8岁团体允许有2名7岁运动员做8岁组比赛动作。

4)丙组:男女8岁及以下集体自由体操可派8-12名运动员参加比赛。

3、各单位可报多支队伍参加团体和集体自由体操比赛。(2021年和2022年按照山西省第十六届运动会竞技体育竞赛规程总则执行)。

(二)参赛人数

1、凡参加所有组别比赛的单位,每单位报领队1名,男、女队教练员共6名,医生1名,有女子团体的单位可报舞蹈教练1人,参加其中一个组别比赛的单位可报男、女队教练各1名,领队1名。

2、报超编官员(含教练员、医生等),按照超编人员标准收费。

七、运动员资格

(一)运动员年龄

男子:

甲组(13—16岁):2004年1月1 日—2007年12月31日出生的运动员。

乙组(11—12岁):2008年1月1 日—2009年12月31日出生的运动员。

丙组(9—10岁):2010年1月1 日—2011年12月31日出生的运动员。

团体(8岁):2012年1月1 日—2012年12月31日出生的运动员。

团体(7岁以下):2013年1月1 日以后出生的运动员。女子:

甲组(13—15岁):2005年1月1日—2007年12月31日出生的运动员。

乙组(11—12岁):2008年1月1日—2009年12月31日出生的运动员。

丙组(9—10岁):2010年1月1 日—2011年12月31日出生的运动员。

团体(8岁):2012年1月1 日—2012年12月31日出生的运动员。

团体(7岁):2013年1月1 日以后出生的运动员。

男女(8岁及以下)集体自由体操:2012年1月1 日以后出生的运动员。

(二)2020年已在山西省体育局注册并通过资格审查的运动员均可参赛;持外省户籍或外省身份证号的运动员必须经山西省体操武术运动中心办理代表山西省参加国家体育总局注册手续后方可参赛。

(三)参赛运动员须持运动员注册证、二代(三代)身份证原件(临时身份证无效),注册证年龄和身份证年龄一致方可参赛。

(四)须经县级以上医务部门检查出具的赛前15日内《身体健康证明》。

(五)健康要求:体操是一项技术要求高、艺术表现力强,有一定运动风险的竞技项目,对参赛者身体状况有较高的要求,参赛者应身体健康,有长期参加体操训练和锻炼的基础。有以下身体状况者 不宜参加比赛:

1)先天性心脏病和风湿性心脏病;

2)高血压和脑血管疾病;

3)心肌炎和其他心脏病;

4)冠状动脉病和严重心律不齐;

5)血糖过高或过低的糖尿病;

6)比赛日前两周以内患感冒;

7)其它不适合运动的疾病;

(六)参赛运动员必须购买意外伤害保险(须含急性病入院保险)方可参赛,具体事项如下:

保险时间:2020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

保险种类:意外伤害保险(须含急性病入院保险)

保险范围: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参加比赛过程出现的意外伤害事故或突发急性病事故。

八、竞赛办法

(一)比赛进行资格赛、单项决赛、团体决赛及集体自由体操决赛。

1、资格赛

1)团体

①资格赛暨乙组男、女11-12岁、丙组男、女9-10岁团体决赛,该赛成绩决定团体前8名的名次和团体第9名及之后的名次。

②资格赛成绩决定丙组男、女8岁组、7岁以下组团体决赛前8名资格及第9名后的排名。

参加团体的单位可派4名运动员参赛,每个项目可派4名运动员参加,将各单项3个最高分计入团体分数,采用4-4-3赛制。

2)资格赛暨乙组男、女11-12岁、丙组男、女9-10岁个人全能+(蹦床)决赛、该赛成绩决定个人全能前8名的名次和个人全能第9名及之后的名次。

参加全能比赛的运动员,必须参加蹦床比赛,才能获得个人全能名次和排名(蹦床比赛成绩占全能成绩的20%)。

3)资格赛成绩决定各单项决赛前8名资格及第9名后的排名。

4)资格赛成绩决定集体自由体操决赛前8名资格及第9名后的排名。

5)为促进青少年运动员全面发展,培养全能型运动员,参加全能和单项比赛的运动员,男子必须参加6个项目、女子必须参加4个项目比赛,才能获得个人全能名次和参加个人单项决赛资格。

2、决赛

⑴单项决赛

该赛成绩决定甲组、乙组、丙组男、女各组各单项前8名名次。

资格赛中各单项前8名的运动员参加,资格赛成绩不带入单项决赛,根据资格赛成绩确定 3名候补运动员。如果候补运动员上场,出场顺序同被替换的运动员。

⑵团体决赛

该赛成绩决定丙组男、女8岁、7岁以下团体前8名的名次。资格赛中团体前8名的运动员参加,资格赛成绩不带入决赛。

参加男、女丙组8岁、7岁以下组团体决赛的单位可派4名运动员参赛,每个项目可派3名运动员参加,将3个最高分计入团体分数,采用4-3-3赛制。

⑶集体自由体操决赛

该赛成绩决定集体自由体操决赛前8名名次。

资格赛集体自由体操前8名参加,资格赛成绩不带入决赛。

各竞赛项目报名不足3人(队)的将取消比赛。在赛前技术会议上确认。

(三)参赛单位须在本单位(人)资格赛、决赛等相应场次开场时间前24小时提交出场顺序,将名单报总记录组。如果没有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出场顺序,则该单位运动员的出场顺序按号码布的顺序安排。

(四)在比赛中男、女甲组运动员必须做一个有价值的动作。男、女乙组和丙组运动员必须做一个规则中有价值的动作,且得分不得为“0”分,否则取消该项目进入决赛的资格及录取名次。

(五)运动员在比赛中不得无故弃权,否则将取消该运动员其它项目的比赛资格和成绩。每场比赛前运动员因伤不能参赛必须向高级裁判组书面报告。

(六)各队运动员在赛场上必须佩带所代表单位名称的标志,在比赛中对未佩戴所规定标志的队或运动员,分别对团体、个人全能、单项成绩扣违纪分。

(七)打破评分

所有资格赛、决赛一旦在任何地方出现平分,将按照如下方法打破平分。

单项决赛的资格赛\全能决赛

⑴跳马按照国际体操联合会规定执行。

⑵全能按照国际体操联合会规定执行。

⑶在单项决赛的资格赛中,出现平分,则平分的运动员名次并列,平分运动员均进入决赛。并列人员将按照姓名拼写的计算机顺序标“编排名次”,决赛出场顺序将以“编排名次”为准。

⑷集体自由体操资格赛中:出现平分,则平分的运动队名次并列,平分运动队均进入决赛。并列运动队将按照抽签决定出场顺序。

2、团体决赛

团体按照国际体操联合会规定执行。

3、单项决赛

⑴E分高者名次列前;

⑵D分高者名次列前;

⑶如果仍然平分,以资格赛全能成绩优者名次列前;

4、在男女集体自由体操决赛中,如果出现平分,

⑴E分高者名次列前;

⑵D分高者名次列前;

⑶如果仍然平分,以资格赛成绩优者名次列前。

(八)男女甲组比赛采用国际体联《2017—2020年版评分规则(青年组)》;男女乙组、丙组比赛均采用国家体育总局体操运动管理中心下发的2020年修正版《中国青少年体操训练教学大纲》和《中国少年儿童体操比赛规定动作及评分标准》、《山西省集体自由体操特定规则》(试行)。

九、录取名次和奖励

(一)各项目均录取前8名给予奖励,为获得各项目比赛前 3 名的运动员(队),分别颁发金、银、铜牌和获奖证书,为获得 4-8 名的运动员,颁发获奖证书。按9、7、6、5、4、3、2、1计分。单项比赛人数不足 8名(人)的,按实际参赛人数递减一名录取。

(二)团体比赛报名不足8名(队)的,按实际参赛队数录取。

(三)团体总分以各项目前八名之和录取,为前三名颁发奖杯,不计入代表队成绩。

(四)设“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按有关规定执行。

十、相关费用

(一)各参赛队正编人员须交纳伙食费每人每天70元。

(二)超编人员一切经费自理。

(三)各参赛队所有人员交通费,医疗费等其他一切费用自理。

(四)大会选派的技术官员差旅费和食宿费由大会承担。

(五)各代表队报到时须向大会交纳纪律保证金1000元,如未出现问题,赛后全额返还。

十一、报名和报到

(一)报名

1、各参赛单位须于赛前30天,将报名表(电子版)和加盖单位公章、医务章的报名表原件扫描件以及《身体健康证明》原件扫描件和保险单原件扫描件发送至山西省全民健身中心、山西省体操武术运动中心、大同市体育局,逾期报名或不按规定报名,不予受理。报名信息和材料齐全方可通过审核,完成报名。

山西省全民健身中心      联系人:秦新明

电子邮箱:qxx26@163.com    联系电话:13603565850  

山西省体操武术运动中心  联系人:冯瑾莉       

电子邮箱:1299241522@qq.com 联系电话:13935169418

2、各参赛单位于赛前1周,将女子自由体操音乐(按照代表市—名字—出场顺序格式标注)、集体自由体操音乐(标注代表市)发送到大会放音负责人邮箱。

(二)报到

1、各参赛单位于赛前 2 天报到,技术官员(竞赛代表、仲裁、高级裁判组、裁判员)于赛前 3 天报到。

技术官员(竞赛代表、仲裁、高级裁判组、裁判员)报到时须自备比赛规则、裁判员等级证书、裁判服(男子裁判:白衬衣,蓝\黑西服和裤子。女子裁判:白衬衣,蓝\黑西服和裤子\裙子),裁判员报到后将组织学习和考试。不符合等级要求,大会将不安排裁判工作,提前报到或延后离会产生的费用全部自理。

2、报到时所需提供材料,任缺一项不得参赛:

1)《二代身份证》原件;

2)《意外伤害保险》;

3)《安全责任声明书》一份;

4)《疫情防控承诺书》一份;

5)《参赛人员体温监控记录表》(赛前14天);

6)参赛人员健康码(绿色)。

十二、仲裁委员会和裁判员的选派

(一)大会设立仲裁委员会,人员组成和职责范围按《仲裁委员会条例》规定执行。

(二)裁判员由省体育局选派,辅助裁判由承办单位选派。按照《山西省体育竞赛裁判员选派与监督管理办法》执行,裁判员选派名单另行通知。

十三、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

参赛单位必须严格遵守国家体育总局和山西省体育局颁布的有关体育竞赛纪律条例、赛风赛纪管理办法及反兴奋剂等有关文件要求规定,如有违反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十四、其它

(一)运动员在比赛期间如出现意外伤害事故,由参赛单位负责,大会将积极采取救助措施,不承担法律责任。

(二)报名后,无故不参赛的运动员每人交大会损失费300元,如因伤病等特殊情况不能参赛者,须出具县级以上医院证明。

十五、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六、本规程解释权属山西省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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