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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山西省游泳冠军赛 [复制链接]

体育赛事 | 2019-04-26 10:26 992 0

竞赛规程

 

一、竞赛日期、地点

2019年11月9日至14日在运城市闻喜县游泳馆举行

二、主办单位:

山西省体育局   

三、承办单位:

山西省游泳运动管理中心

山西省体育竞赛管理中心  

运城市体育局

闻喜县人民政府

四、参赛单位:

以各市体育局为单位报名参赛

五、竞赛项目

14—16岁组:男、女200m自由泳;女子800m自由泳、男子1500m自由泳;男、女200m蛙泳。(6项)

12—13岁组:男、女自由泳、仰泳、蛙泳、蝶泳个人全能;男、女50m 自由泳;男、女400 m自由泳;男、女200m 个人混合泳;男、女4×100m 自由泳接力;男、女4×100m 混合泳接力。(18项)

11岁组:男、女自由泳、仰泳、蛙泳、蝶泳个人全能;男、女50m 自由泳;男、女400 m自由泳;男、女200m 个人混合泳;男、女4×50m 自由泳接力;男、女4×50m 混合泳接力。(18项)

10 岁组:男、女自由泳、仰泳、蛙泳、蝶泳个人全能;男、女50m 自由泳;男、女400 m自由泳;男、女200m 个人混合泳;男、女4×50m 自由泳接力;男、女4×50m 混合泳接力。(18项)

全能项目包括:自由泳全能(50 m自由泳打腿、50 m自由泳、100 m自由泳、200 m个人混合泳、400 m自由泳);仰泳全能(50 m仰泳打腿、50 m仰泳、100 m仰泳、200 m个人混合泳、400 m自由泳);蛙泳全能(50 m蛙泳打腿、50 m蛙泳、100 m蛙泳、200 m个人混合泳、400 m自由泳);蝶泳全能(50 m蝶泳打腿、50 m蝶泳、100 m蝶泳、200 m个人混合泳、400 m自由泳)。

六、参赛办法

(一)报名人数

每单位报领队 1 名,教练员按参赛运动员人数的1:6报名(小数点后四舍五入),运动员人数不限。

(二)报项

1)运动员不得跨组别报名。

2)设全能项目的组别,参赛运动员必报一项全能,单项不限。

3)各单位每组别参赛运动员4人以上必须报接力。

七、运动员资格

(一)2019年已在山西省体育局注册并通过资格审查的运动员均可参赛;持外省户籍或外省身份证号的运动员必须经山西省游泳运动管理中心办理代表山西省参加国家体育总局注册手续后方可参赛。

(二)参赛运动员须持运动员注册证、身份证原件(临时身份证无效)、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赛前15日内《健康证明》、办理比赛期间的《人身保险证明》,证明身体健康,报到时提交竞赛委员会验收后,才能参赛。一旦出现意外伤害事故,竞赛委员会将积极采取救助措施,但不承担法律责任。

(三)年龄规定:

14-16岁组:2003年1月1日-2005年12月31日出生;

12-13岁组:2006年1月1日-2007年12月31日出生;

11岁组:2008年1月1日-12月31日出生;

10岁组:2009年1月1日-12月31日出生。

八、竞赛办法

(一)比赛采用中国游泳协会审定的最新游泳竞赛规则。

(二)规则与规程发生矛盾时按规程执行。   

(三)参加各单项及接力项目比赛的运动员、队,按预赛成绩录取前八名(每队取前两名)、队进行决赛,不足8人(队)时直接进行决赛;200米混合泳、400米自由泳按全能比赛时的该项成绩直接排列前八名(每队取前两名)进行决赛。

(四)赛程中运动员有项目弃权(重赛除外),则不得参加当日及次日任何项目的比赛,接力项目弃权,需本队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并说明理由;获决赛资格的运动员弃权,须在当场比赛结束后30分钟内,由本队负责人向大会竞赛委员会提出决赛场次的弃权书面申请。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决赛场次弃权的运动员,必须参加决赛场次的比赛,否则取消运动员此次比赛所有成绩

(五)运动员训练热身时,不得佩带划水掌。由此造成他人伤害的运动员不得参加当日比赛,并视情节做出其它相应处罚,运动员训练热身时,必须按要求游进和冲刺练习。

九、录取名次和奖励

(一)个人全能计分及录取办法:按五个单项比赛成绩查出相应分数并相加,以总分决定名次;10岁组、11岁组各泳姿50米打腿按比赛成绩查出相应分数后乘以30%与另四项分数相加的总分排列名次;12-13岁组各泳姿50米打腿按比赛成绩查出相应分数后乘以10%与另四项分数相加的总分排列名次。如总分相等,以200米混合泳成绩决定名次。          

(二)各单项、个人全能和接力比赛均录取前8名,颁发奖牌和证书;各单项参赛人数不足8人递减1名录取,8名9、7、6、5、4、3、2、1计分,报名人数不足3人(队)的项目将取消该项比赛。                                                                           

(三)每单位各单项决赛只录取前两名运动员进入前八名。

(四)团体总分录取前三名。

(五)“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按有关规定执行。

十、经费

(一)领队、教练员、运动员、队医每人每日交伙食费70元,医疗费和超编人员一切费用自理。

(二)大会选调的技术官员(裁判员)的食宿费、交通费由承办单位负担。

十一、报名和报到

(一)报名:各单位将加盖公章的报名表纸质版(以寄出邮戳为准)、电子版,于赛前30天分别发送至山西省游泳运动管理中心、山西省体育竞赛管理中心和承办单位,逾期报名或不按规定报名,不予受理。

省体育竞赛管理中心     联系人:朱峰

电话:13994246427   邮箱:172071659@qq.com

地址:太原市晋源区健康南街1号二青会筹委会竞赛部

省游泳运动管理中心   联系人:王爱萍

电话:13653685665    邮箱:sxyyqsk@126.com

地址:太原市晋源区健康南街1号山西省游泳跳水运动管理中心

闻喜县联系人:曹明书

电话:15503596609   邮箱:wxxyyg@163.com

地址:山西省运城市环城南路闻喜县游泳馆,  

(二)报到:裁判员于赛前3天,各运动队于赛前2天到赛区报到。裁判员报到时须携带裁判员等级证书,不符合等级要求和不按时报到者,大会将不安排裁判工作,费用自理。

(三)填写报名表时,必须填写运动员参加各项比赛的报名成绩(12个月内个人最好成绩),否则系统将会自动编排比赛。

(四)各队报到时交纪律保证金 1000 元,比赛结束后无违纪情况全部退回。

十二、仲裁委员会

大会设立仲裁委员会,人员组成和职责范围按《仲裁委员会条例》规定执行。

十三、反兴奋剂和赛风赛纪规定

(一)严格遵守国家体育总局和山西省体育局颁布的有关体育竞赛纪律条例及反兴奋剂有关规定,如有违反,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禁止使用违禁药物,比赛期间将按照国务院《反兴奋剂条例》和《国家体育总局一号令》对运动员和教练员进行药物检查和管理。

十四、其它

(一)报名后,无故不参赛的运动员每人交大会损失费300元,如因伤病等特殊情况不能参赛者,须出具县级以上医院证明。

(二)运动员在比赛期间如出现意外,由参赛单位负责。

(三)裁判员选派名单,另行通知。

(四)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五、本规程解释权属山西省体育

注:有关报名表格从网上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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