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赛规程
一、竞赛日期、地点
2019年5月9日—5月10日
山西体育中心红灯笼体育场。
二、主办单位
山西省体育局
三、承办单位
山西省田径运动管理中心
山西省体育竞赛管理中心
四、参赛单位
以各市体育局为单位报名参赛
五、竞赛项目
男子甲组: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5000米、110米栏、400米栏、跳高、跳远、三级跳远、铁饼、标枪、铅球、链球。
男子乙组: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3000米、5000米、110米栏、400米栏、跳高、跳高团体、跳远、三级跳远、铁饼、标枪、标枪团体、铅球、链球、五项全能、4×100米接力(甲组1人,乙组3人)、4×400米接力(甲组1人,乙组3人)。
女子甲组: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5000米、100米栏、400米栏、跳高、跳远、三级跳远、铁饼、标枪、铅球、链球。女子乙组: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3000米、5000米、100米栏、400米栏、跳高、跳高团体、跳远、三级跳远、铁饼、标枪、标枪团体、铅球、链球、五项全能、4×100米接力(甲组1人,乙组3人)、4×400米接力(甲组1人,乙组3人)。
六、参赛办法
(一)各单位报领队1人,队医1名、教练员按运动员人数6:1报名、超出规定名额自费。运动员甲组男、女各10人,乙组男、女各12人,乙组可增报12名自费运动员参赛,男女不限。
(二)每人限报两项(不包括接力项目),各单位每组各项参赛人数不得超过3人(含3人,不包括乙组的跳高、标枪项目、自费名额)
(三)跳高、标枪团体比赛。运动员在报名表上确定参加团体比赛,参加团体比赛的运动员参加跳高、标枪单项比赛、按本单位三名运动员比赛的最好成绩累加决定团体名次,如团体成绩相同,以单项成绩最高者团体成绩名次排前,以此类推。
(四)团体项目各单位限报一队。
七、运动员资格
(一)2019年已在山西省体育局注册并通过资格审查的运动员均可参赛;持外省户籍或外省身份证号的运动员必须经山西省田径运动管理中心办理代表山西省参加国家体育总局注册手续后方可参赛。
(二)参赛运动员须持运动员注册证、身份证原件(临时身份证无效)、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赛前15日内《健康证明》、办理比赛期间的《人身保险证明》,证明身体健康,报到时提交竞赛委员会验收后,才能参赛。一旦出现意外伤害事故,竞赛委员会将积极采取救助措施,但不承担法律责任。
(三)运动员年龄:
甲组:2000年、2001年出生;乙组:200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八、竞赛办法
(一)采用中国田径协会审定的最新《田径竞赛规则》、《规则》与《规程》发生矛盾时,按规程执行。
(二)比赛检录时,运动员按规定出示证件,否则不能参赛。
(三)运动员参赛时必须穿着印有单位名称的统一服装(比赛背心、短裤),否则不得参赛。
(四)各单位运动员报名后不得更改所报项目,但报名不足3人(队)的项目不安排比赛,允许改项,不得换人。
800米(含800米)以下项目为预赛、决赛,预赛按成绩取前8名进入决赛,接力和1500米以上距离项目一次决赛,按成绩排列名次。
(五)全能项目按《规则》查分。
(六)根据《规则》规定,凡弃权或消极比赛者,取消所有后续项目的比赛资格。
九、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各单项录取前八名,颁发奖牌和证书;按9、7、6、5、4、3、2、1计分,参赛人数不足8人时,不予递减录取名次。接力、团体项目加倍计分。
(二)团体总分录取前三名。如积分相等,以获单项第一名多者排列在前,依次类推。
(三)设“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按有关规定执行。
十、经费
领队、教练员、运动员、队医每人每日交伙食费70元,医疗费和超编人员一切费用自理。
大会选调的技术官员(裁判员)的食宿费、交通费由承办单位负担。
十一、报名和报到
(一)报名:各单位将加盖公章的报名表纸质版(以寄出邮戳为准)、电子版,于于4月26日之前分别发送至山西省田径运动管理中心、山西省体育竞赛管理中心,逾期报名或不按规定报名,不予受理。
山西省田径运动管理中心
联系人电话:孙慧青 13111057166
邮箱:sxtgxlk@sina.com
地址:山西省太原市晋源区健康北街1号
山西省体育竞赛管理中心
联系人电话:程雪梅 13663617288
邮箱:735402901@qq.com
地址:太原市晋源区健康南街1号二青会筹委会竞赛部
(二)报到:裁判员于赛前3天报到,各运动队于赛前2天报到。裁判员报到时须携带裁判员等级证书,不符合等级要求和不按时报到者,大会将不安排裁判工作,费用自理。
(三)各队报到时交纪律保证金 1000 元。
十二、仲裁委员会
大会设立仲裁委员会,人员组成和职责范围按《仲裁委员会条例》执行。
十三、其它
(一)严格遵守国家体育总局和山西省体育局颁布的有关体育竞赛纪律条例及反兴奋剂有关规定,如有违反,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运动员在比赛期间如出现意外,由参赛单位负责。
(三)报名后,无故不参赛的运动员每人交大会损失费300元,如因伤病等特殊情况不能参赛者,须出具县级以上医院证明。
(四)裁判员选派名单,另行通知。
(五)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四、本规程解释权属山西省体育局。
附:器材标准
投掷项目
组别 | 铅球(公斤) | 铁饼(公斤) | 标枪(克) | 链球(公斤) |
男子甲组 | 6 | 1.75 | 800 | 6 |
女子甲组 | 4 | 1 | 600 | 4 |
男子乙组 | 5 | 1.5 | 700 | 5 |
女子乙组 | 3 | 1 | 500 | 3 |
跨栏项目:单位米
| 栏架高度 | 起点 至第一栏 | 栏间距离 | 最后一栏至终点 |
100米栏 (女) | 甲组0.838 | 13 | 8.50 | 10.50 |
乙组0.762 | 13 | 8.50 | 10.50 | |
100米栏(男) | 甲组0.991 | 13.72 | 9.14 | 14.02 |
乙组0.914 | 13.72 | 9.14 | 14.02 | |
40米栏 | 男甲0.914 | 45 | 35 | 40 |
男乙0.838 | 45 | 35 | 40 | |
女子0.762 | 45 | 35 | 40 |
全能项目设置:
男子乙组:110米栏、标枪、跳高、跳远、1500米。
女子乙组:100米栏、标枪、跳高、跳远、800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