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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山西省柔道冠军赛 暨二青会测试 [复制链接]

体育赛事 | 2019-04-26 10:00 821 0

竞赛规程

 

一、竞赛时间、地点

2019年6月3日—6月10日在晋中学院举行
二、主办单位
山西省体育局
三、承办单位

山西省举重摔跤柔道运动管理中心

山西省体育竞赛管理中心

晋中学院
    四、参赛单位 
    以各市体育局为单位报名参赛。
    五、竞赛项目
    男子甲组:-56kg级、-60kg级、-66kg级、-73kg级、-81k级、 -90kg级、-100kg级、无差级 
    男子乙组:-52kg级、-56kg级、-60kg级、-66kg级、-73kg级、-81kg级、-90kg级、+90公斤级
    女子甲组:-45kg级、-48kg级、-52kg级、-57kg级、-63kg级、-70kg级、-78kg级、无差
    女子乙组:-42kg级、-45kg级、-48kg级、-52kg级、-57kg级、-63kg级、-70kg级、+70kg级

六、参加办法

(一)报名人数

1、每单位甲组可报男女运动员32人(男子运动员16名,女子运动员16名)。甲组各级别限报2人,其中两个重点级别可报3人。乙组可报运动员16人,其中2个重点级别4人,其余3人。凡参赛运动员在10名(含10名)以下的,领队、教练可各报1名,参赛运动员10人以上每超出8人(不足8人按四舍五入)可增报一名教练员。

2、男子甲组-90kg级及以上级运动员、女子甲组-70kg级及以上级运动员均可兼报无差。

(二)报项

每次比赛确认报名后,任何人不得更改级别。

七、运动员资格

(一)2019年已在山西省体育局注册并通过资格审查的运动员均可参赛;持外省户籍或外省身份证号的运动员必须经山西省举重摔跤柔道运动管理中心办理代表山西省参加国家体育总局注册手续后方可参赛。

(二)参赛运动员须持运动员注册证、身份证原件(临时身份证无效)、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赛前15日内《健康证明》(包括心电图、脑电图)、办理比赛期间的《人身保险证明》,证明身体健康,报到时提交竞赛委员会验收后,才能参赛。一旦出现意外伤害事故,竞赛委员会将积极采取救助措施,但不承担法律责任。

(三)、各项目甲组运动员必须是17-18岁(2001年1月1日-2002年12月31日,乙组运动员必须是15-16岁以下(2003年1月1日-2004年12月31日出生)。

八、竞赛办法

(一)比赛设置种子选手,以上次比赛前四名为准,升降级别后种子空缺,不在替补。

(二)参赛人数6人以上(含6人),采用单败淘汰全复活制,5人及5人以下采用单循环制,同一级别同单位运动员均安排在A、B、C、D区,抽签定位。

(三)比赛采用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柔道竞赛规则》,规则与规程发生矛盾时,按规程执行。

(四)比赛时间:男女都为4钟。

(五)柔道服必须符合最新规定,女运动员必须内着白色或米色圆领衫,必须符合规定,否则不得上场比赛。

(六)教练员上场比赛必须着正装(蓝黑西装内着白衬衣)。参赛裁判员、教练必须取得山西省柔道协会发放的岗位证书,方可执裁临场指挥,仲裁席只受理注册教练的申诉。

九、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各项目均录取前八名,颁发奖牌和证书;9、7、6、5、4、3、2、1计分;参赛人数不足8(队)人,递减1名录取,不足3人(队),取消该项比赛。根据国际柔联规则,设两个第三名,两个第五名,两个第七名

(二)团体总分录取前三名。男女各一个(甲乙组合算)团体名次的录取,按运动员在个人赛各级别所获得名次分值总和计算,分值总和多的名次列前,分值相同,获得冠军数多者名次列前,以此类推。

(三)设“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按有关规定执行。

十、经费

领队、教练员、运动员、队医每人每日交伙食费70元,医疗费和超编人员一切费用自理。

大会选调的技术官员(裁判员)的食宿费、交通费由承办单位负担。

十一、报名和报到

(一)报名:各单位将加盖公章的报名表纸质版(以寄出邮戳为准)、电子版,于赛前30天分别发送至省体育竞赛管理中心、省举重摔跤柔道运动管理中心,逾期报名或不按规定报名,不予受理。

省体育竞赛管理中心联系人:钟鸣

电话: 13934163450  邮箱:64968667@qq.com

地址:太原市晋源区健康南街1号二青会筹委会竞赛部

举摔柔运动管理中心联系人:洪晔

电话:13453179164          邮箱:495597670@qq.com

地址:山西省太原市晋源区健康南街1号山西体育中心山西省举重摔跤柔道运动管理中心

(二)报到:裁判员于赛前三天报到,各运动队于赛前二天报到。裁判员报到时须携带裁判员等级证书,不符合等级要求和不按时报到者,大会将不安排裁判工作,费用自理。

(三)各队报到时交纪律保证金1000元。

十二、仲裁委员会

大会设立仲裁委员会,人员组成和职责范围按《仲裁委员会条例》规定执行。

十三、其它

(一)严格遵守国家体育总局和山西省体育局颁布的有关体育竞赛纪律条例及反兴奋剂关规定,如有违反,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运动员在比赛期间如出现意外,由参赛单位负责。

(三)报名后,无故不参赛的运动员交大会损失费300元,如因伤病不能参赛者,需出具县级以上证明。

(四)裁判员选派另行通知。

(五)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四、本规程解释权属山西省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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