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赛规程
一、竞赛日期、地点
2019年6月10日—16日在太原市举行
二、主办单位
山西省体育局
三、承办单位
山西省举重摔跤柔道运动管理中心
山西省体育竞赛管理中心
太原市市体育局
四、参赛单位
以各市体育局为单位报名参赛
五、竞赛项目
(一)男子甲组:(18-19岁组)
55kg级、61kg级、67kg级、73kg级、81kg级、89kg级、96kg级、102kg级、102+kg级。
(二)男子乙组:(17岁以下组)
55kg级、61kg级、67kg级、73kg级、81kg级、81+kg级。
(三)女子甲组:(18-19岁组)
45kg级、49kg级、55kg级、59kg级、64kg级、71kg级、76kg级、76+kg级。
(四)女子乙组:(17岁以下组)
45kg级、49kg级、55kg级、59kg级、64kg级、71kg级、71+kg级。
六、参赛办法
1、各单位可报运动员30名(男甲9名、男乙6名;女甲8名、女乙7名)。另可报自费运动员男子6名,女子6名;每单位报领队1名,教练员男女各2 名,队医1名;报运动员15名(含15名)以下报领队1名,教练员男女各1名。
2、报名时必须把每个运动员的抓举、挺举、总成绩一同报来,开把重量不低于报名时总成绩的20公斤。
3、报名时确定运动员参赛级别和组别,报名后不得更改。
4、每个级别限报2人,可自定两个重点级别报3人参赛。
七、运动员资格
(一)2019年已在山西省体育局注册并通过资格审查的运动员均可参赛;持外省户籍或外省身份证号的运动员必须经山西省举重摔跤柔道运动管理中心办理代表山西省参加国家体育总局注册手续后方可参赛。
(二)参赛运动员须持运动员注册证、身份证原件(临时身份证无效)、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赛前15日内《健康证明》、办理比赛期间的《人身保险证明》,证明身体健康,报到时提交竞赛委员会验收后,才能参赛。一旦出现意外伤害事故,竞赛委员会将积极采取救助措施,但不承担法律责任。
(三)年龄规定为甲组运动员为(2000年1 月1 日-2001年12月31日),乙组运动员为(200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八、竞赛办法
(一)各级别进行抓举、挺举、总成绩的比赛。
(二)比赛采用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竞赛规则。
(三)如规则与规程发生矛盾时按规程执行。
(四)运动员出场比赛时必须身着举重服。
(五)运动员称量体重时,必须向裁判员出示身份证和注册证。
(六)试举重量的增加必须为1公斤或1公斤的倍数。
九、录取名次和奖励
(一)各项目均录取前八名,颁发奖牌和证书;按9、7、6、5、4、3、2、1计分;参赛人数不足8(队)人,递减1名录取,不足3人(队),取消该项比赛。
(二)团体总分录取前三名,各级别总成绩得分之和分别计算男、女团体名次,总分多者名次列前,总分相等以总成绩金牌多者名次列前,以此类推(各单位自定男甲9名、男乙6名、女甲8名、女乙7 名运动员记团体分)。
(三)设“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按有关规定执行。
十、经费
领队、教练员、运动员、队医每人每日交伙食费70元,医疗费和超编人员一切费用自理。
大会选调的技术官员(裁判员)的食宿费、交通费由承办单位负担。
十一、报名和报到
(一)报名:
各单位将加盖公章、医务章的报名表纸质版一式三份(以寄出邮戳为准)、电子版,于赛前30天分别发送至山西省竞赛管理中心、山西省举摔柔运动管理中心和太原市体育局,逾期报名或不按规定报名,不予受理。
省体育竞赛管理中心 联系人:朱峰
电话:13994246427 邮箱:172071659@qq.com
地址:太原市晋源区健康南街1号二青会筹委会竞赛部
省举摔柔运动管理中心 联系人:张辉
电话:13099099309 邮箱:2842597252@qq.com
地址:山西省太原市晋源区健康南街1号山西体育中心山西省举重摔跤柔道运动管理中心
太原市体育局联系人:李小青
电话:18103414086 邮箱:
。地址:太原市杏花岭区杏花岭2号太原市体育运动学校
(二)报到:
裁判员于2019年6月7日,各运动队于2019年 6月8日到赛区报到。裁判员报到时须携带裁判员等级证书,不符合等级要求和不按时报到者,大会将不安排裁判工作,费用自理。
(三)各队报到时交纪律保证金 1000 元。
十二、仲裁委员会
大会设立仲裁委员会,人员组成和职责范围按《仲裁委员会条例》规定执行。
十三、其它
(一)严格遵守国家体育总局和山西省体育局颁布的有关体育竞赛纪律条例及反兴奋剂有关规定,如有违反,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禁止使用违禁药物,比赛期间将按照国务院《反兴奋剂条例》和《国家体育总局一号令》对运动员和教练员进行药物检查和管理。
(三)运动员在比赛期间如出现意外,由参赛单位负责。
(四)报名后,无故不参赛的运动员每人交大会损失费300元,如因伤病等特殊情况不能参赛者,须出具县级以上医院证明。
(五)裁判员选派名单,另行通知。
(六)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四、本规程解释权属山西省体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