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赛规程
一、竞赛日期、地点
2019年6月22日—6月26日在长治市举行
二、主办单位:
山西省体育局
三、承办单位:
山西省球类运动管理中心
山西省体育竞赛管理中心
长治市体育局
四、参赛单位:
以各市体育局为单位报名参赛
五、竞赛项目
甲组:男子团体、女子团体、男子单打、男子双打、女子单打、女子双打、混合双打
乙组:男子团体、女子团体、男子单打、女子单打、男子双打、女子双打、混合双打
丙组:男子单打、女子单打、男子双打、女子双打、混合双打
丁组:男子单打、女子单打
六、竞赛年龄
甲组:16—18岁(2001年1月1日—2003年12月31日)
乙组:14—15岁(2004年1月1日—2005年12月31日)
丙组:12—13岁(2006年1月1日—2007年12月31日)
丁组:11岁以下(200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七、参赛办法
(一)参赛运动员报名应按照山西省公安机关颁发的二(三)代身份证的归属地,以市体育局为单位统一报名,不能跨市、跨组别报名。
(二)参赛运动员必须持山西省公安机关最新颁发的身份证原件(临时身份证无效)、山西省学籍证明、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赛前15日内《健康证明》、办理比赛期间的《人身保险证明》,证明身体健康,报到时提交竞赛委员会验收后,才能参赛。运动员如在比赛期间发生意外伤害事故,责任自负;竞赛委员会将积极采取救助措施,但不承担法律责任。
(三)外省籍身份证及在外省注册的运动员不准参赛。
(四)各队可报领队1名,教练3-5名,运动员不限。每名运动员最多报名参加同组别两个单项的比赛。
(五)男、女团体赛出场顺序:单打、双打、单打。运动员不能兼项,男、女运动员4-5名。
八、竞赛办法
(一)比赛采用中国羽毛球协会最新审定的《羽毛球竞赛规则》。
(二)各单项比赛均采用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分组循环,第二阶段采用淘汰赛加附加赛决出名次。采用三场两胜制,每场三局两胜,每局21分。
(三)团体赛各参赛队须在规定时间(赛前30分钟)提交运动员出场名单,运动员不得兼项,名单一经提交不得更改。
(四)连场运动员允许有不超过10分钟的休息时间。
(五)比赛中一方运动员受伤,只允许有一次短暂治疗(时间不超过5分钟)。
(六)裁判长根据比赛进程,有权调整比赛的场序和场地。
(七)比赛服装:参加团体比赛时,同一参赛队的运动员应着颜色和款式相同的比赛服装;参加双打比赛的配对选手应着颜色和款式相同的比赛服装;参加混合双打的配对选手比赛服装应颜色相同、款式相近。
(八)所有项目比赛运动员超过规定时间,迟到15分钟未到,取消该场比赛资格(下一场比赛开始时间以上一场比赛结束时间计算)。
(九)比赛用球:由大会提供。
(十)规则与规程发生矛盾时按规程执行。
九、录取名次和奖励
(一) 各项比赛均录取前八名,颁发奖牌和证书;参赛人数不足9人(队),递减1名录取,不足3人(队)取消该项比赛。
(二)设“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按有关规定执行。
十、经费
(一)领队、教练员、运动员、队医每人每日交伙食费70元,医疗费和超编人员一切费用自理。
(二)大会选调的技术官员(裁判员)的食宿费、交通费由承办单位负担。
十一、报名和报到
(一)报名:
各单位将加盖体育局公章的报名表纸质版(以寄出邮戳为准)、电子版,于赛前30天分别发送至山西省体育竞赛管理中心、山西省球类运动管理中心和承办单位,逾期报名不予受理。
山西省球类运动管理中心
联系人:胡安娜 0351-7686574
传 真:0351-7067861
邮 编:030021
地 址:太原市晋源区健康南街山西体育中心综合训练馆。
山西省体育竞赛管理中心
联系人:朱 峰 0351-6820412
邮 编:030012
邮 箱:172071659@QQ.com
地 址:太原市晋源区健康南街1号二青会组委会竞赛部。
(二)报到:
裁判员于6月19日到赛区报到,各运动队于6月21日到赛区报到,提前报到,费用自理。领队、教练员联席会于2019年6月21日 19:00召开,地点待定。
(三)各队报到时缴纳纪律保证金 1000 元。
十二、仲裁委员会
大会设立仲裁委员会,人员组成和职责范围按《仲裁委员会条例》规定执行
十三、其它
(一)严格遵守国家体育总局和山西省体育局颁布的有关体育竞赛纪律条例及反兴奋剂有关规定,如有违反,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报名后,无故不参赛的运动员每人交大会损失费100元,如因伤病等特殊情况不能参赛者,须出具县级以上医院证明。
(三)裁判员选派名单,另行通知。
(四)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四、本规程解释权属山西省体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