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赛规程
一、竞赛日期、地点
2019年7月21日—23日在太原市举行
二、主办单位
山西省体育局
三、承办单位
山西省武术运动管理中心
山西省体育竞赛管理中心
太原市体育局
四、参赛单位
以各市体育局为单位报名参赛。
五、竞赛项目
甲组12项(男女各6项):
长拳、刀术+棍术、剑术+枪术、太极拳+太极剑、南拳、南棍+南刀
乙组13项(男女各6项+集体项目):
长拳、刀术、棍术、剑术、枪术、太极拳(42式规定套路)、集体项目一项(男女混编)
六、参赛办法
(一)报名人数
每单位报领队1名,教练2名,运动员甲组男、女各报6名;乙组男、女各报8名。
(二)报项
(1)各参赛单位甲组运动员每人最多报二项,每项最多报四人;长拳、南拳、太极拳只能选择本系列报项。
(2)各参赛单位乙组运动员每人最多可报三项,每项不限人数;乙组运动员报项时器械(剑枪、刀棍)只能选择同系列。
七、运动员资格
(一)2019年已在山西省体育局注册并通过资格审查的运动员均可参赛;持外省户籍或外省身份证号的运动员必须经山西省武术运动管理中心办理代表山西省参加国家体育总局注册手续后方可参赛。
(二)参赛运动员必须持运动员注册证、身份证原件(临时身份证无效)、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赛前15日内的《健康证明》、办理比赛期间的《人身保险证明》,证明身体健康,报到时提交竞赛委员会验收后,才能参赛。一旦出现意外伤害事故,竞赛委员会将积极采取救助措施,但不承担法律责任。
(三) 年龄规定为甲组18岁以下(2001年1月1日以后出生)、乙组14岁以下(200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八、竞赛办法
(一)比赛遵循中国武术协会审定的《武术套路竞赛规则与裁判法》(2012)及有关补充规定。其中乙组按照“无难度组别要求的竞赛项目评分方法与标准”执行。
(二)规则与规程发生矛盾时按规程执行。
(三)甲组项目套路难度规定
1、运动员选报A级难度不得超过5种。
2、运动员选报不同等级的同一种技术类型的动作难度(含动作难度+连接难度),不得超过2次,超出规定者,按前2次计算难度分数。
3、运动员至少选报2种B级以上(含B级)跳跃难度动作。
(四)集体项目的演练时间为3-4分钟。每不足时间达0.1秒至5秒,由裁判长从该项应得分中扣0.1分。
(五)集体项目由6-8人参加,每少一人由裁判长从该项目得分中扣0.5分。可配乐,服装、内容、数量和编排形式不限。
(六)集体项目内容
1、四种直摆性腿法(正踢、侧踢、里合、外摆)
2、三种屈伸性腿法(弹腿、蹬腿、踹腿)
3、三种击拍性腿法(拍脚、里合击响、外摆击响)
4、两种扫转性腿法(前、后扫腿)
5、翻腰
6、仆步抡拍
7、五种跳跃动作
(腾空飞脚、旋风脚、腾空外摆连、旋子、侧空翻)
8、难度动作(旋风脚劈叉)
9、五步拳
(七)器械规定
棍的长度不低于本人身高;枪的长度不低于本人身高加臂长,枪樱不短于15厘米;其他均不受限制。
九、录取名次和奖励
(一)各项目均录取前八名,颁发奖牌和证书;按9、7、6、5、4、3、2、1计分;参赛人数不足8(队)人,递减1名录取,不足3人(队),取消该项比赛。
(二)设“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按有关规定执行。
十、经费
领队、教练员、远动员、队医每人每日交伙食费70元,医疗费和超编人员一切费用自理。
大会选调的技术官员(裁判员)的食宿费、交通费由承办单位负担。
十一、报名和报到
(一)报名表:各单位将加盖公章的报名表扫描件、电子版,于赛前30天分别发送至省体育竞赛管理中心、省武术运动管理中心、太原市体育局邮箱,逾期报名或不按规定报名,不予受理。
省体育竞赛管理中心联系人:钟鸣
电话:13934163450 邮箱64968667@qq.com
地址:太原市晋源区健康南街1号二青会筹委会竞赛部
省武术运动管理中心联系人:田映红
电话:13653400833 邮箱:sxjjwushu@163.com
地址:太原市晋源区健康南街1号武术运动管理中心套路科
太原市体育局联系人:杨扬
电话:13934533260 邮箱:yang8284@163.com
地址:太原市杏花岭区永定路5号太原市三体校
(二)报到:裁判员于赛前3天报到,各运动队于赛前2天报到。裁判员报到时须携带裁判员等级证书,不符合等级要求和不按时报到者,大会将不安排裁判工作,费用自理。
(三)各队报到时交纪律保证金 1000 元。
十二、仲裁委员会
大会设立仲裁委员会,人员组成和职责范围按《仲裁委员会条例》规定执行。
十三、其它
(一)严格遵守国家体育总局和山西省体育局颁布的有关体育竞赛纪律条例及反兴奋剂有关规定,如有违反,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运动员在比赛期间如出现意外,由参赛单位负责。
(三)报名后,无故不参赛的运动员每人交大会损失费300元,如因伤病等特殊情况不能参赛者,须出具县级以上医院证明。
(四)裁判员选派名单,另行通知。
(五)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四、本规程解释权属山西省体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