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赛规程
一、竞赛日期、地点
2019年8月26日—8月29日在大同市举行
二、主办单位
山西省体育局
三、承办单位
山西省体操运动管理中心
山西省体育竞赛管理中心
大同市体育局
四、参赛单位
以各市体育局为单位报名参赛
五、竞赛项目
男子:
甲组(13—17岁):全能、自由体操+跳马、鞍马+双杠、 吊环+单杠
乙组(11—12岁): 全能、自由体操+跳马、鞍马+双杠、吊环+单杠
丙组(9—10岁):团体、全能、自由体操、鞍马、吊环、 跳马、双杠、单杠
(8岁):团体
(7岁):团体
女子:
甲组(13—16岁):全能、跳马+自由体操、高低杠+平衡木
乙组(11—12岁): 全能、跳马+自由体操、高低杠+平衡木
丙组(9—10岁):团体、全能、跳马、高低杠、平衡木、自由体操
(8岁):团体
(7岁):团体
六、参赛办法
(一)报项及报名人数
1、个人:
参加男女甲组、乙组比赛的队报名人数不限。
2、团体:
(1)9—10岁组可报3—7名运动员,其中允许有一名8岁运动员做9岁组比赛动作。
(2)8岁组可报3—7名运动员,其中允许有一名7岁运动员做8岁组比赛动作。
(3)7岁组可报4—8名运动员,其中允许有两名6岁运动员做7岁组比赛动作。
(4)以上各组均可报两支团体队伍。
3、凡参加所有组别比赛的单位,每单位报领队1名,男女队教练员共6名,队医1人,有女子团体的单位可报舞蹈教练1人;参加其中一个组别比赛的单位可报男女队教练各1名,领队1名。
七、运动员资格
(一)2019年已在山西省体育局注册并通过资格审查的运动员均可参赛;持外省户籍或外省身份证号的运动员必须经山西省体操运动管理中心办理代表山西省参加国家体育总局注册手续后方可参赛。
(二)参赛运动员须持运动员注册证、身份证原件(临时身份证无效)、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赛前15日内《健康证明》、办理比赛期间的《人身保险证明》,证明身体健康,报到时提交竞赛委员会验收后,才能参赛。一旦出现意外伤害事故,竞赛委员会将积极采取救助措施,但不承担法律责任。
(三)运动员年龄规定:
男子:
甲组(13—17岁):2002年1月1 日—2006年12月31日出生。
乙组(11—12岁):2007年1月1 日—2008年12月31日出生。
丙组(9—10岁):2009年1月1 日—2010年12月31日出生。
团体(8岁):2011年1月1 日—2011年12月31日出生(其中允许有一名2012年1月1 日—2012年12月31日出生的7岁运动员做8岁组比赛动作)。
团体(7岁):2012年1月1 日—2012年12月31日出生(其中允许有两名2013年1月1 日—2013年12月31日出生的6岁运动员做7岁组比赛动作)。
女子:
甲组(13—16岁):2003年1月1日—2006年12月31日出生。
乙组(11—12岁):2007年1月1日—2008年12月31日出生。
丙组(9—10岁):2009年1月1日—2010年12月31日出生。
团体(8岁):2011年1月1日—2011年12月31日出生(其中允许有一名2012年1月1日—2012年12月31日出生的7岁运动员做8岁组比赛动作)。
团体(7岁):2012年1月1日—2012年12月31日出生(其中允许有两名2013年1月1日—2013年12月31日出生的6岁运动员做7岁组比赛动作)。
八、竞赛办法
(一)男、女甲组、乙组进行资格赛、单项决赛。资格赛后产生男女全能名次和单项决赛的资格以及各单项9名后的名次。参加单项决赛的运动员在资格赛中必须参加全能比赛。
(二)男、女丙组9—10岁组采用7—7—3赛制,进行资格赛、单项决赛。在资格赛后产生男女团体名次、男、女全能名次和单项决赛的资格以及各单项9名后的名次。参加单项决赛的运动员在资格赛中必须参加全能比赛。
(三)男、女丙组8岁组资格赛采用7—7—3赛制,进行资格赛、决赛,在资格赛后产生男、女团体资格名次。决赛时采用7—3—3赛制。
(四)男、女丙组7岁组资格赛采用8—8—4赛制,进行资格赛、决赛,在资格赛后产生男、女团体资格名次。决赛时采用8—4—4赛制。
(五)参加男女甲组、乙组、丙组单项决赛每单位最多可以有三名运动员参加。各组别单项决赛时均设三名替补运动员,按规则规定进行递补。
(六)参加各组别团体、全能、单项比赛的的单位必须在赛前24小时确定上场运动员名单,将名单报总记录组,否则将扣除团体、全能、单项比赛分0.3分。
(七)比赛中必须做一个有价值的动作,否则取消该项目进入决赛的资格及录取名次。
(八)运动员在比赛中不得无故弃权,否则将取消该运动员其它项目的比赛资格和成绩。每场比赛前运动员因伤不能参赛必须向高级裁判组书面报告。
(九)男女甲组比赛采用国际体联《2017—2020年版评分规则》;男女乙组、丙组比赛均采用国家体育总局体操运动管理中心下发的2019年修正版《中国青少年体操训练教学大纲》和《中国少年儿童体操比赛规定动作及评分标准》。
(十)打破评分
1、全能:以资格赛比赛成绩决定名次,成绩优者名次列前。如成绩相等,则以单项高分多者名次列前,以此类推。
2、单项:资格赛前八名进入单项决赛,如成绩相等,全能分高者名次列前。以单项决赛成绩决定名次,成绩优者名次列前,如成绩相同,则以E组扣分少者名次列前。
九、录取名次和奖励
(一)各项目均录取前八名,颁发奖牌和证书;按9、7、6、5、4、3、2、1计分;参赛人数不足8(队)人,递减1名录取,不足3人(队),取消该项比赛。
(二)设“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按有关规定执行。
十、经费
领队、教练员、运动员、队医每人每日交伙食费70元,医疗费和超编人员一切费用自理。
大会选调的技术官员(裁判员)的食宿费、交通费由承办单位负担。
十一、报名和报到
(一)报名:各参赛单位按规定要求认真填写纸质报名表一式二份,加盖单位公章及医务章。将加盖公章的报名表扫描件、电子版,于赛前30天发送至山西省体育竞赛管理中心、山西省体操运动管理中心,逾期报名或不按规定报名,不予受理。 省体育竞赛管理中心联系人:秦新明
电话:13603565850 邮箱:qxx26@163.com
地 址:太原市王村南街11号,山西省全民健身中心二层
邮政编码:030012
省体操运动管理中心联系人: 冯瑾莉
电话:13935169418 邮箱:1299241522@qq.com
地址:山西省太原市晋源区健康南街1号山西省体操运动管理中心
(二)报到:裁判员于赛前3天报到,各运动队于赛前2天报到。裁判员报到时须携带裁判员等级证书,不符合等级要求和不按时报到者,大会将不安排裁判工作,费用自理。
(三)有女子比赛的队报到时将自由体操音乐U盘(按照代表市—名字—出场顺序格式标注)交大会放音负责人。
(四)各队报到时交纪律保证金 1000 元。
十二、仲裁委员会
大会设立仲裁委员会,人员组成和职责范围按《仲裁委员会条例》规定执行。
十三、其它
(一)严格遵守国家体育总局和山西省体育局颁布的有关体育竞赛纪律条例及反兴奋剂有关规定,如有违反,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运动员在比赛期间如出现意外,由参赛单位负责。
(三)报名后,无故不参赛的运动员每人交大会损失费300元,如因伤病等特殊情况不能参赛者,须出具县级以上医院证明。
(四)裁判员选派名单,另行通知。
(五)各队自备白底红色号码布:
男子运动员:单号。
女子运动员:双号。
号码布尺寸:高12厘米×宽18厘米。
字体:正方粗宋简体,字高8厘米,字宽4.5厘米,上下各空2厘米,左右各空1.5厘米。
代表队号段:太原001—100
大同101—200
阳泉201—300
长治301—400
运城401—500
(六)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四、本规程解释权属山西省体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