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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山西省拳击冠军赛 暨二青会测试赛 [复制链接]

体育赛事 | 2019-04-26 09:09 1086 0

竞赛规程

一、竞赛日期、地点

2019年6月26日—29日在忻州市举行

二、主办单位

山西省体育局  

三、承办单位

山西省拳击跆拳道运动管理中心

山西省体育竞赛管理中心  

忻州市体育局  

四、参赛单位

以各市体育局为单位报名参赛。

五、竞赛项目

男子:49kg、52kg、56kg、60kg、64kg、69kg、75kg、+75kg

女子:45kg—48kg、51kg—54kg、57kg—60kg、64kg—69kg、+69kg

六、参赛办法

(一)每单位可报运动员13名,另可增报13名自费运动员,凡参赛人员在6人(含6人)以下的,领队、教练员、医务监督可各报一名,参赛运动员8人以上的,可增报一名教练员。

(二)每单位每个级别限报1名运动员参赛(自费运动员不受此限制,但每单位每个级别最多可报2人)

(三)凡未参加省体育局组织的2019年全省业余教练员培训的人员,不得报名担任本次比赛的教练员。

七、运动员资格

(一)2019年已在山西省体育局注册并通过资格审查的运动员均可参赛;持外省户籍或外省身份证号的运动员必须经山西省拳跆中心办理代表山西省参加国家体育总局注册手续后方可参赛。

(二)参赛运动员须持运动员注册证、身份证原件(临时身份证无效)、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赛前15日内《健康证明》(包括心电图、脑电图)、办理比赛期间的《人身保险证明》,证明身体健康,报到时提交竞赛委员会验收后,才能参赛。一旦出现意外伤害事故,竞赛委员会将积极采取救助措施,但不承担法律责任。

(三)运动员年龄:

17至18岁,2001年1月1日—2002年12月31日出生。

八、竞赛办法

(一)比赛采用中国拳击协会审定的最新的青少年拳击项目技术规则和竞赛规则。比赛设3回合,每回合3分钟。

(二)比赛采用混合抽签办法,每个级别不足3人者取消本级别比赛。

(三)比赛采用单败淘汰制。

(四)大会统一提供拳套、头盔、护手绷带,运动员需自备红蓝比赛服、护齿(禁止使用红色护齿)、护裆、女子必须佩带发网,否则不得参赛。

(五)规则与规程发生矛盾时按规程执行。     

九、录取名次和奖励

(一)各项目均录取前八名,颁发奖牌和证书;9、7、6、5、4、3、2、1计分;参赛人数不足8(队)人,递减1名录取,不足3人(队),取消该项比赛。

(二)设“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按有关规定执行。

十、经费

领队、教练员、运动员、队医每人每日交伙食费70元,医疗费和超编人员一切费用自理。

大会选调的技术官员(裁判员)的食宿费、交通费由承办单位负担。

十一、报名和报到

(一)各参赛单位按规定要求认真填写纸质报名表一式三份,加盖单位公章及医务章。将加盖公章的报名表扫描件、电子版,于赛前30天发送至山西省体育竞赛管理中心、山西省拳击跆拳道运动管理中心,忻州市体育局。逾期报名或不按规定报名,不予受理。

省体育竞赛管理中心联系人:秦新明

电话: 13603565850          邮箱:qxx26@163.com

 址:太原市王村南街11号,山西省全民健身中心二层

邮政编码:030012

省拳跆中心联系人:李

电话:15034073168 邮箱:sxsqtzxxlk6693679@163.com

忻州市体育局联系人:李午丹

电话:18636000326           邮箱:xzsjxk@126.com,

地址:忻州市忻府区忻师北巷13号忻州市体育局竞体科收

(二)报到:

1、运动队于2019年6月24日到赛区报到,报到时参赛运动员必须持运动员注册证、身份证原件、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30日内的体检证明(包括心电图、脑电图)、办理比赛期间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证明,女子运动员还需提交“未孕证明”,否则不予参赛。

2、各队报到时交纪律保证金 1000 元。

3、裁判员于 2019年6月23日到赛区报到,报到时须携带裁判员等级证书,不符合等级要求和不按时报到者,大会将不安排裁判工作,费用自理。

十二、仲裁委员会

大会设立仲裁委员会,人员组成和职责范围按《仲裁委员会条例》规定执行。

十三、其它

(一)严格遵守国家体育总局和山西省体育局颁布的有关体育竞赛纪律条例及反兴奋剂有关规定,如有违反,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运动员在比赛期间如出现意外,由参赛单位负责。

(三)报名后,无故不参赛的运动员每人交大会损失费300元,如因伤病等特殊情况不能参赛者,须出具县级以上医院证明。

(四)所有参赛教练员、运动员应在赛前认真学习拳击礼仪,教练员、助手禁止穿着拖鞋、背心、短裤上场,比赛时禁止使用酒店毛巾等洁具,运动员应正确使用吐水桶等拳台设施。

(五)裁判员选派名单,另行通知。

(六)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四、本规程解释权属山西省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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