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赛规程
一、竞赛日期、地点
2019年6月10日—16日在山西体育中心射击馆举行
二、主办单位
山西省体育局
三、承办单位
山西省射击射箭运动管理中心
山西省体育竞赛管理中心
四、参赛单位
以各市体育局为单位报名参赛。
五、竞赛项目
(一)甲组(10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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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4项) | 女子(4项) |
50米步枪3×40 | 50米步枪3×40 |
10米气步枪60发 | 10米气步枪60发 |
10米气手枪60发 | 10米气手枪60发 |
25米手枪速射 | 25米手枪60发 |
混合团体(2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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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米气步枪混合团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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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米气手枪混合团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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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乙组(14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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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7项) | 女子(5项) |
50米步枪3×20 | 50米步枪3×20 |
10米气步枪60发 | 10米气步枪60发 |
10米气步枪团体 | 10米气步枪团体 |
10米气手枪60发 | 10米气手枪60发 |
10米气手枪团体 | 25米手枪60发 |
25米手枪速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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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米标准手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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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合团体(2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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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米气步枪混合团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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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米气手枪混合团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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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丙组(10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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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4项) | 女子(4项) |
10米气步枪30发 | 10米气步枪30发 |
10米气步枪团体 | 10米气步枪团体 |
10米气手枪30发 | 10米气手枪30发 |
10米气手枪团体 | 10米气手枪团体 |
混合团体(2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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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米气步枪混合团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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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米气手枪混合团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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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参赛办法
(一)报名
1、每单位可报领队1 名,运动员10 人以上可报教练员2名;运动员20 人以上可报教练员3 名;运动员30 人以上可报教练员6名。
(二)报项
1、运动员可兼项,但不可跨组兼项。所兼项目与竞赛日程有矛盾时,自行调整。
2、所有团体赛均3人编队,每个代表队在同一个团体项目中只能报一个队参赛。
3、所有混合团体项目(必须为运动员兼项),不限制各代表队的组队数量,但不得跨单位组队。
七、运动员资格
(一)2019年已在山西省体育局注册并通过资格审查的运动员均可参赛;持外省户籍或外省身份证号的运动员必须经山西省射击射箭运动管理中心办理代表山西省参加国家体育总局注册手续后方可参赛。
(二)参赛运动员须持运动员注册证、身份证原件(临时身份证无效)、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赛前15日内《健康证明》、办理比赛期间的《人身保险证明》,证明身体健康,报到时提交竞赛委员会验收后,才能参赛。一旦出现意外伤害事故,竞赛委员会将积极采取救助措施,但不承担法律责任。
(三)运动员年龄规定
甲 组:200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运动员
乙 组:2002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运动员
丙 组:2004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运动员
八、竞赛办法
(一)各项目个人赛和团体赛同时进行;资格赛程序及时间参照2013年射击规则及国际射联最新规则修订稿,如规则与规程矛盾,按规程执行。
(二)男子25米手枪速射项目只能用标准手枪进行比赛。
(三)气枪混合团体项目按照2019年国际射联世界杯(北京站)混合团体规则执行。
(四)比赛中,运动员记分射脱靶,应立即向裁判员报告,不报告者,一经发现,将立即取消该运动员的比赛资格。
九、录取名次和奖励
(一)各项目均录取前八名,颁发奖牌和证书;按9、7、6、5、4、3、2、1计分;参赛人数不足8(队)人,递减1名录取,不足3人(队),取消该项比赛。
(二)团体项目录取前三名,若积分相同,第一名多的名次列前,依此类推。
(四)设“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按有关规定执行。
十、经费
领队、教练员、运动员、队医每人每日交伙食费70元,医疗费和超编人员一切费用自理。
大会选调的技术官员(裁判员)的食宿费、交通费由承办单位负担。
十一、报名和报到
(一)报名:各参赛单位按统一下发的报名表(电子版),认真录入各项内容并打印两份,加盖市体育局和县级以上医务部门公章,于赛前30天(以邮戳为准)同时将电子版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到省体育竞赛管理中心、省射击射箭运动管理中心邮箱,逾期报名或不按规定报名,不予受理。
省体育竞赛管理中心联系人:钟鸣
电话: 13934163450 邮箱:64968667@qq.com
太原市晋源区健康南街1号二轻会筹委会竞赛部
省射击射箭运动管理中心联系人:
电话:0351-7981158 邮箱:sxssjsj@163.com
太原市晋源区健康南街1号山西体育中心射击射箭运动管理中心
(二)各项目参加团体赛的运动员必须在报名表上进行注明。
(三)报名截止后不得增报运动员。所有运动员调换须在补充通知规定的正式报到日内完成。
(四)报到:各代表队须于补充通知规定的正式报到日的18:00前,对本单位的报名情况签字确认,否则视为认可。
十二、仲裁委员会
大会设立仲裁委员会,人员组成和职责范围按《仲裁委员会条例》规定执行。
十三、其它
(一)枪支、子弹均自备。
(二)枪支、子弹运输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和公安、交通部门的有关规定。
(三)严格执行国家体育总局和山西省体育局有关竞赛纪律及反兴奋剂规定,如违反纪律,按有关条例严肃处理。
(四)运动员在比赛期间如出现意外,由参赛单位负责。
(五)裁判员选派,按有关规定执行。
(六)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四、本规程解释权属山西省体育局。